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

建築管理|為農舍興建時,原係坐落於甲、乙種建築用地或農業區建地目等基地,其套繪之農業用地得否無須俟農舍變更為非農舍使用,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

內政部109.5.25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9260號函

主旨有關貴府函為農舍興建時,原係坐落於甲、乙種建築用地或農業區建地目等基地,其套繪之農業用地得否無須俟農舍變更為非農舍使用,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1案

說明

一、依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都市發展局109年3月26日中市都管字第1090053280號函辦理。

二、按「已申請興建農舍領有使用執照之農業用地經套繪管制,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除:一、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所明文,另本部105年1月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818875號函係上開條文之釋示,如屬旨案情形,尚無前揭解除套繪管制規定之適用。

三、至於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套繪管制之目的,係為落實土地使用管理規定,故貴府所陳如農舍興建時即已坐落於甲、乙種建築用地或農業區建地目等基地,自得依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據以管理。現如經檢討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無須俟農舍變更為非農舍使用,自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



建築管理|為辦理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業務,解除套繪後建蔽率是否沿用舊法令規定疑義

內政部營建署函110.12.08.營署建管字第1101241368號

主旨有關貴公所函為辦理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業務,解除套繪後建蔽率是否沿用舊法令規定疑義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所110年10月22日西鎮工字第1100019359號函。

二、「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業已明文,另查本部84年4月21日台內營字第8402867號函說明二:「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所稱『處理程序終結』,為考量建築行為具有連續之特性,於申請建築許可,係指申請建造執照之日起至發給使用執照或依法註銷其申請案件以前而言。……」業已明釋,貴公所函為申請辦理解除套繪管制時適用法令規定疑義,自應依申請解除套繪行為時法令規定辦理。

市地重劃|有關私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經參與市地重劃,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後,尚未辦理重劃權利變更登記前,是否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內政部112.1.30台內營字第1120801107號函

主旨有關私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經參與市地重劃,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後,尚未辦理重劃權利變更登記前,是否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都市發展局111年2月10日高市都發開字第11130544900號及貴部111年3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104525560號函辦理。

二、查本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係指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規定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參與市地重劃,在重劃分配結果未公告確定前,依前揭函釋規定,自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本部前以91年6月10日台內營字第0910084275號函釋有案。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等10項用地,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同辦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重劃前土地位於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之。

四、復依上開條例第60條之2第2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分配公告期間未提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因重劃後私有土地依法不能分配於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上,縱旨揭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分配結果提出異議,於土地分配公告期滿後,因異議致重劃後分配之可建築土地標示尚未確定,土地登記簿仍保留重劃前土地標示,僅為保障相關權利人權益及作為未來變更土地分配結果,需重新計算負擔及分配面積之用,不影響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取得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之所有權。準此,公共設施用地參與市地重劃,其土地分配結果,不受個別土地分配異議之影響,於公告期滿時即為確定,依本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已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五、至於所詢個案是否認屬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涉及個案事實查證事宜,仍應請所在地地方政府依上開函示本於權責核處。

建築管理|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前地上已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未經申辦拆除執照即拆除完竣,嗣後土地所有權 人是否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之疑義

內政部112.10.31國署建管字第1120508044號函

主旨有關貴府函為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前地上已領有使用執 照之農舍未經申辦拆除執照即拆除完竣,嗣後土地所有權 人是否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之疑義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2年7月28日府建管二字第1120063914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16條及第78條規定:「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或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前項造價金額或規模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83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一、第16條規定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另查貴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業依建築法第16條訂定相關規定在案,有關來函所稱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興建之農舍,其得否依建築法第78條第1款規定檢討辦理疑義,因涉貴管,請本於權責逕予釐清。

三、至若原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已拆除不復存在,且該農舍依建築法相關規定係屬應請領拆除執照者,則應查明違法拆除建築物之行為人,若現行土地所有權人非行為人,應無代行補辦拆除執照手續之義務。又該農業用地上原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既已滅失不復存在,是該土地所有權人得逕行申請辦理解除套繪管制。


2023年11月14日 星期二

隨想|上班路上的同行車輛|是否活在虛擬世界

在固定的上班路線上,車開久了,總有一些現象存在著某種巧合或關聯性,就像是經常看到相似或相同的車牌號碼,感覺像是如同小時候一起上學的小夥伴們陪伴左右,只是現在置換成各式各樣的熟悉車輛,一起奔馳在開往公司的路上。

這輛車是真的有緣(如圖),每次遇到它的時候經常在想,是什麼樣的緣分可以讓兩台車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出門、不同的駕駛習慣、不同的路況等等諸多不同條件下,在只容得下往來各一線道的山道上,卻能總是在不經意的時候,就突然出現在我車面前。不是車後,而是車前。

記得有一部電影對觀眾傳達一個概念,我們這個世界也許就是一個設定好的系統,我們每天的生活模式其實就是各項參數設定後,系統自行運作的過程,而這個世界,就是一連串的電腦代碼。在許多的事情上,不由得讓人想到這種可能性或許真的存在,那來的那麼多巧合或偶然,當偶然多了,就成了必然,但這必然,又該如何去解釋才合理。

偶而發散一下思維,有助於打發上班途中枯燥的時間。



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

二吃南屯帝王薑母鴨

偶爾的同事聚餐,有助於增添工作凝聚力,雖然訴苦、抱怨、聊八卦通常是餐桌上的主旋律,但這也是抒發壓力的方式。過後,就好了。

2023年11月12日 星期日

生活|能拖延的事.不急

就像寫作一樣,一開始給自己訂了一個目標,一天寫一篇,任何題目都可以,寫作是一個長期的課題,沒有持之以恆的心,要如何讓自己的寫作能力提升。

後來,堅持一段時間的寫作,是題材耗竭還是心力不足,又或是熱情衰減、雜務繁多等等,逐漸地開始有各式各樣的理由佔據心頭,由2天一寫、3天一寫、到現在一個多星期一寫,我容許了自己的拖延,也放寬了對自己在寫作方面的要求,一句話:「就隨心吧!」

在之前的一篇讀書心得裡提到,拖延症是人性中的一種思考盲點,雖然我們平常會列出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清單,即便是長長的一列,並且可以從完成它及刪除它去得到成就感,也像是從某種責任綁縛中得到解脫。但是更常出現的是寫上清單後卻遲遲無法刪去的待辦事項,像是壓箱底的寶物一樣。這樣的行為,是源自於我們選擇了想做的而不是該做的事,因為誘惑來臨時,在那當下,我們優先選擇滿足當下的偏好,而避開了該做的那件事。

讓我們來好好想一想,是否每一件事都必須要以不拖延的態度來面對,對於想到似乎應該要做的事都將其列在處理清單上(不管是有形文字還是無形思緒),用有效率且積極的方式來快速完成並從清單刪除,如果完成不了,就在心上給自己添加壓力,訂下完成期限,然後再找理由去變更它,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我想到每個拖拉者都知道的事:有時候,你做得最好的事,便是為了拖延某件事不做,而去做的另一件事。...... 安德魯.桑德拉<拖延有理>

 這樣是不是有點累,找許多理由來說服自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事情一樣擺著,直到下一次又想起來還有這麼一件事未完成,懊惱之下,又給自己一次機會。

換個角度想,能讓我們一再拖延的事,是不是表示它的重要性其實沒那麼高,也可能是非必要的,那麼,就從清單上移除掉,解放自己的注意力與卸掉精神上的壓力,放自己一馬也無妨。

在寫作的這一部分,一開始只是想小小償付年少時的野望,無論寫的好不好,品質過不過關,議題討不討喜,文筆通不通暢,至少能努力到按下發佈文章的那一刻。後來,不得不承認,人的欲望會成長,也會放大,但能力跟不上也是實際存在的。如果,我逼著自己按一開始的規劃去寫,那現在還在這裡碼字嗎? 看到了吧,我一直在找理由將自己解套,合理化那無法依期而慢慢寫的選擇行為。

另外,有些事情在處理的過程中,本就需要醞釀及思考的時間,一昧地追求效率及精簡時間成本,對於想把一件事情做到完善的地方並不一定有幫助,當然,若是想的是先求有再求好、摸著石頭過河的情況,那就另當別論。個人的座右銘是:「慢慢來,比較快!」不走冤枉路,減少無謂成本的付出,也許熟成的過程中還有奇思妙想出現,如此豈不妙哉。

不把拖延看成是拖延,而是當成將有限的資源做最有效率的分配與運用,將心力放在當下最有興趣、有急迫性的事情上,我們可以把更多事做得更好。

來不及長大的小壁虎

咦~袋裡那黑黑的一條是什麼? 這袋子只有早上裝早餐而已,怎麼還有這莫名其妙的東西,記得裝的時候乾乾淨淨的,難道沒看清楚? 帶著疑問,定睛往內仔細一瞧,我滴乖乖! 這不就是那小壁虎,前幾天還看到牠在家裡大理石磚地板上奔跑,怎麼就出現在這裡了,還變成這幅模樣。 一動也不動,是死是活?...